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轉貼:獻寶喪寶-得失孰為寶、邱柏星:年關到,做官當以「不貪為寶」轉貼:獻寶喪寶-得失孰為寶左傳襄公十五年,記載了一件小事。   宋國有個老百姓,得到一塊玉石,獻給了執政的司城子罕(子罕從魯襄公二年時執掌宋國國政),子罕不接受。那人說,我給玉匠看過了,玊匠都誇這是寶貝(表示是真的),所以才敢獻給您。   子罕說了句經典名言:「我以不貪當作寶,你拿玉當作寶,你把玉給了我,兩個寶都沒了(你沒了玉,我成了貪),不如你還是留著你的寶。」   那人跪拜說:「我是小人物,帶著寶玉在身邊沒法穿鄉越國(會被搶劫),與其懷璧而死,不如獻給您。」子罕請玉匠把玉石取出來,賣了錢交給那人讓他成了富翁,再讓他出門去(就有錢請保鑣了)。    這則故事很有名,網路上引用的人非常多,類似的故事有岑鼎事件-記載於劉向的「新序」一書裡的節士篇第七則故事。   齊國聽說魯國有一個很漂亮的岑鼎而攻打魯國,並要求以送岑鼎才能求和。魯侯捨不得岑鼎,想要其他鼎來冒充,齊侯不相信而把鼎送回來,因為覺得不是真的岑鼎,但也不肯定是假的。齊侯派人告訴魯侯,如果魯國的柳下惠說這是真的岑鼎,我們就相信它是真的而接受它。魯侯請柳下惠證明一下以救魯國,柳下惠的回答也很經典:   「為了救魯國,您想要我作偽證證明它是真岑鼎。臣子我也有國在這裡(指信用),破臣子我的 國來救 君侯您的國,這是臣子我為難的地方。」(也就是拒絕的意思。)   魯侯無奈,只好把真岑鼎送去齊國。   信與利孰重?見仁見智。仁者樂信,智者樂利,之間沒什麼交集,也沒什麼是非對錯,就只是價值觀不同,每個人選擇自己的價值觀,過自己覺得愉快的生活,這世界是向上提升還是向下沉淪,也只有碰上了才會覺得是問題。跟臭氧層破個洞很像,其實沒什麼人關心。 http://blog.ilc.edu.tw/blog/blog/2164/post/6207/27695 邱柏星:年關到,做官當以「不貪為寶」 邱柏星 2007年01月11日09:14   春秋左丘明《左傳·襄公十五年》載文:“我以不貪為寶,爾以玉為寶,若以與我,皆喪寶也。”此話,源於一則很有教育意義的故事。   春秋時,宋國有個人在山上發現了一塊寶玉。便請玉工鑒別,玉工仔細看后,贊不絕口:“這塊玉好極了,沒有一點毛病,是個寶貝啊。不過你得小心,別讓人家偷了!”   宋人心裡不安,擔心被盜。如果把它賣掉,又怕不知真正價值。他思來想去,最后決定把它贈送給一個有身份的人,這樣還能留下些人情。過了幾天,他便帶了寶玉悄悄地前往都城,見到掌管工程的大臣子罕,獻上了寶玉,子罕不解地問:“你把如此貴重的寶物送給我,大概是要我幫你辦什麼事吧?不過,我是從來不接受別人贈送的禮物的。”宋人忙說:“我沒什麼事要您幫我辦。據玉工鑒定,這塊寶玉是稀有之物,所以我要獻給您。”   子罕再次拒絕說:“我決不能收下這寶玉。因為如果收下了,你和我都喪失了寶。”宋人聽不懂子罕這話的意思。子罕繼續說道:“我以不貪為寶,而你以玉為寶。你把玉給了我,當然喪失了寶﹔但我收下了你的寶,也就喪失了不貪這個寶。這樣,雙方都喪失了寶。”   宋人見子罕說了這通不收寶玉的道理,也無可奈何,隻得實道:“小民留下寶玉不得安寧,所以特地到都城來獻給您。”子罕沉思了一會兒,叫宋人暫時留下。接著,命一位玉工為這塊寶玉雕琢,把它送到市場上去賣掉,把錢交給宋人,然后派人護送他回家。   故事中,子罕恪守“不貪為寶”的信條,巧妙拒玉,寓意深刻,給人教育和啟迪。寶為何物,有的人以玉為寶,有的人以金為寶,有的人以錢為寶,有的人以銀為寶,有的人以神靈為寶,有的人則以運氣為寶,而子罕則以不貪為寶,此“寶”比彼寶還貴,不可多得。   金銀元寶,放在身上,日夜不得安寧,擔心被盜,子罕的“不貪”之寶,則放在心上,日夜睡得安寧,活得坦蕩。寶從何來,有的是世代祖傳的,視為珍寶,有的是傾家錢財購買的,留以子孫享用不盡,有的卻是別人賄賂的,來路不明的,這樣的珍寶終日不敢見陽光,隻得藏匿暗洞,雖為寶貝則難見光澤。   寶,本為預示吉祥,也為珍貴、吉祥之物,不同的人擁有,則有吉、禍之分,有的貪官家藏萬寶,卻難免被“寶”葬送的一天,禍患無窮﹔子罕家無一寶,卻心懷不貪之“寶”,天天過著吉祥之日,躺在床上不怕人敲門,走在路上不怕警笛鳴,悠哉游哉,其樂無窮。   寶,它能把你送上主席台,也能把你送上斷頭台。以“寶”開路,能使你當官坐飛機,扶搖直上,終點卻是一條絕路和死胡同,群眾噗之以鼻,唾之以棄﹔子罕以“不貪”為寶,一心為民,雖為無形之寶,群眾卻都視其是個“寶”,能帶來幸福和正氣。貪官一心想的是為自己、家人多謀珍寶,走的“邪道”,落個臭名昭著﹔子罕一心想的是為百姓多留善事,走的“正道”,其名永載史冊。   以史為鑒,可以察今。今天,寶的種類、花樣越來越多,容易讓人眼花燎亂,容易讓人迷失方向,容易讓人貪得無厭。當官的誰家沒有一兩件金銀玉器,關鍵是它來自何處,從何而來。金銀玉器,擁有容易,而不貪之寶,則非等閑之輩可以得到。“赤條條來去無牽挂。”金銀元寶,乃身外之物,生不帶來,死不帶去﹔而不貪之寶,為心內之物,生記心上,死留民心。   子罕不貪為寶,有人一貪得寶。玉與“寶”不可兼得,子罕收了玉,就會失了“寶”,失去了“寶”,就會得到玉,而子罕寧願失玉也不願失“寶”。有些當官的卻不是這樣了,玉與“寶”都要兼得。玉來皆收,錢來不拒,還要遮人耳目,保住不貪之“寶”之虛名。天理不可違,縱觀落馬的貪官,下場免不了玉從那來,又回那去,貪與不貪明明白白、清清楚楚。   有的人貪的時候,就隻知寶可以用來炫耀,寶可以用來瀟洒,寶可以換來享受,寶可以升官發財,全然不知寶也是個禍﹔有些貪官落馬時,才知不貪的幸運,才知不貪的幸福,才知不貪的自由,才知不貪真正是個寶,唉嘆不貪真好。早知今日,何必當初。不貪為寶,真是至理名言,為官一定切記。   現實生活中的金銀玉器質地堅硬,日久不變,而不貪之“寶”,卻是可以質變的。要想不變,就需要自始至終的不貪,需要一如既往的不貪。有的官員以為今天貪一點,明天拿一點,后天就收手,豈知不貪之“寶”,一旦沾上貪字,不管是小貪,還是一貪,就一輩子洗刷不盡,永遠失去光澤。   有些人上台時容光煥發,雄心壯志,拍著胸膛,對著喇叭,向群眾保証,清廉為官,勤政為民,誓守“不貪為寶”﹔而垮台后走上審判台時,他們依然鐵定“不貪為寶”這句名言,隻是鐵窗裡的猛然懺悔。問題出在中間環節,把“不貪為寶”忘得一干二淨。所以,不貪為寶,重在過程,也難在過程,關鍵在堅守。   金寶,銀寶,抵不過“不貪”之寶,也買不到“不貪”之寶。不貪為寶,誰堅守得好,誰就能當個好官,誰堅守不好,誰必定是個貪官、昏官。不信,你問問那些垮台的貪官。  來源:先鋒論壇 http://cpc.people.com.cn/BIG5/74166/76915/5270642.html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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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黃銘慧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